強迫症的跡象和症狀

強迫症通常有兩個組成部分:強迫觀念和強迫行為。 強迫觀念是一種侵入性的、令人痛苦的、不受歡迎的想法,這些想法是重複的,並且在個人沒有有意識地思考它們的情況下發生。 儘管絕大多數人即使沒有強迫症也會經歷侵入性想法,但患有強迫症的人會更強烈地經歷這些想法,並將它們視為非常具有威脅性和令人不安的。

強迫症的第二個組成部分是強迫行為,即需要執行特定的行動,以中和或消除由強迫觀念引起的焦慮。 值得注意的是,強迫行為可以採取可觀察到的行為或其他人可以看到或觀察到的行為,以及心理過程,例如強迫性祈禱、思想替換或努力消除令人痛苦的想法。 這些心理過程統稱為心理強迫或沉思。 通常,強迫行為包括複雜的例行公事,有時需要幾個小時才能完成。

應該指出的是,強迫症不同於迷信或通常小心謹慎的行為。 例如,睡覺前檢查你是否關掉電器不是強迫症,但如果你需要多次檢查每個電器才能感到安全和舒適,這可能是強迫症。

許多強迫症患者都知道,他們的強迫觀念和強迫行為並非基於現實。 但他們仍然感到無法將這些想法從他們的腦海中強行驅散或感到平靜和安全,直到他們完成一系列的強迫行為。 強迫症是指存在嚴重、令人不安和不必要的恐懼,這些恐懼遠遠超過給定情況下的實際風險,以及存在強迫行為,儘管知道這些行為是過度的,但個人仍感到無法停止並且不合理。